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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自审小组设置
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小组,部门负责人包括总经理、技术部经理以及运营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自审小组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内容审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在网站运营过程中规范相关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在网站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产品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自审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二)日常运作
内容审查小组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网站运营过程中的动漫作品上传、版权审核、作品内容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自审小组成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成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主管将针对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三)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公司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运营部、技术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
(四)自审内容准则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六)审核流程
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自审管理制度,对网络动漫作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网络动漫作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我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运行的网络动漫作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下架,保存有关记录,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重大问题向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具体操作:
(1)自审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动漫资料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2)自审小组加强对版权方的提供的动漫作品的审核工作,对于不合格的动漫产品,将退回并通知合作商对其内容进行整改。
(3)对于版权方提供的动漫产品,自审小组在动漫产品上架至往上必须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小组在收到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对动漫来源和动漫作品本身进行审查和测试,发现有不合格内容的,应签发初审意见,退回提交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进行复审,直至动漫产品合格,复审完成后提交至终审人员签字确认之后,在2-3个工作日后将产品上传至公司网站。
(4)日常对网站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附自审人员名单:
自审人员 工作职责
陈晓岚 初审人员
王文强 复审人员
周毓泓 终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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